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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吉林省“特许经营”企业备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06-27 发布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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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企业:

为规范“商业特许经营”企业行为,促进“特许经营”行业平稳发展,国务院于2007年1月31颁发了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<条例>),自2007年5月1日施行。商务部依据《条例》出台了《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<办法>)。目前我省一些特许经营企业,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到商务部、省商务厅进行备案,为全面贯彻和落实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搞好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“特许经营”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内容,严格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开展业务经营,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,在保证特许人利益的同时,充分保证被特许人的权益。

二、依据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的规定,在2007年5月1日前,已经从事“特许经营”活动的特许人,应当自《条例》施行之日起1年内,依照《办法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。条例施行后的“特许经营”企业,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。尚未备案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。

三、在省内从事商业“特许经营”(含分特许)的企业,直接把相关的备案材料送至商务厅,获取登录号和密码。跨省经营的特许经营企业直接把相关的证明材料送至或邮寄商务部,获取登录号和密码。

四、2008年5月1日后,按照商务部的要求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对“商业特许经营”备案情况进行检查, 对逾期没有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,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处室:吉林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

  联 系 人:杜 刚

  联系电话:0431—85677424

  传 真:0431—85677424

  电子邮箱:dugangadmin@163.com

  地 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519室

  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http://txjy.syggs.mofcom.gov.cn/ 特许经营表格下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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